各专业类别招生办法
(一)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报考上述专业类别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我校使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在该科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进行初选。 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初选成绩要求,我校对初选通过的考生组织现场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二)书法学专业、服装表演 组织现场校考。报考书法学、服装表演的考生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科类统考要求,须统考合格。 (三)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 不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后填报志愿。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要求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请慎重报考); 4、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者;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所在省市有省级统考的,须统考合格;报考服装表演的考生,省级统考合格要求按所在省市规定执行; 5、报考服装表演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5cm。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注:学校本科阶段开设英语和日语公共课;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学。
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