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录取原则
(1)录取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
(2)我院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3)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4)京剧表演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方向分乐器种类录取,名额划分视报考情況确定;舞剧表演方向按招生计划分男、女录取。
(5)按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类线)划定的专业(方向),如我院招考方向对应多项省统考科类,分数线按最高线执行。
(6)山西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山西省艺术类一本线划定。湖南省、青海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当年录取政策执行。江苏省艺术类考生需参照省本科一批/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计算时,使用当年普通文、理科较低分数线进行计算。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按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刘定,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按本科控制分数线划定,具体细则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划线标准。
(7)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对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进行折算(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后,与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进行比较。云南省、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750分满分计算。
(8)我院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如本招生简章内容与招生章程有出入,以经教育部核准并公示的招生章程为准。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歌剧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线划定。
(2)表演专业(京剧表演、京刷音乐伴奏、舞剧表演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0%(四舍五入取整数)定。如划线结果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可的最低分数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分数线执行。
(3)戏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舞台技术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代到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导演、演艺声音设计、电影导演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