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备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
(二)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所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参加相关专业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四)文化课选考科目: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3+3”模式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选考科目不限,“3+1+2”模式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首选科目必选历史,再选科目不限。不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不具有报考和录取资格。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文理兼招。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和省份
说明: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和省份
说明:① 以上省份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② 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