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类别招生办法
(一)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报考上述专业类别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我院使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在该科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进行初选。
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我院划定的初选成绩要求,我院对初选通过的考生组织现场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初选合格线另行公告。
(二)书法学专业、服装表演
组织现场校考。报考书法学、服装表演的考生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科类统考要求,须统考合格。
(三)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
不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后填报志愿,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