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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报考资讯 > 报考资讯 > 内蒙古区2021年艺术类批次录取办法

内蒙古区2021年艺术类批次录取办法

1446 2020-11-12

  各招生高校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时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须通俗易懂、准确明了、体现公平。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艺术类《招生简章》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内蒙古区2021年艺术类批次录取办法


  建议区外高校应分艺术类别、分专业制定在我区招生的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时按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分专业进行录取。


  对于使用我区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我区网报志愿系统可提供第一专业志愿的四种排序方法的排名信息。填报志愿时考生根据所填报高校的录取规则选择相应的排序方法,从而了解本人在所报高校、专业的排名。建议高校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使用我区统考成绩进行录取,并明确录取规则按以下4种排序方式之一录取:

  1.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序;

  2.按统考成绩排序;

  3.按文化课成绩×40%+统考成绩×60%排序;

  4.按文化课成绩×60%+统考成绩×40%排序。


填报志愿时考生根据所填报高校的录取规则选择相应的排序方法,从而了解本人在所报高校、专业的排名。


  区内招生高校须在2020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高校须将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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